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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广西区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准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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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广西区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准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委托,对2021年邮储银行广西区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准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1年邮储银行广西区分行评估中介机构准入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 GXXMGL-ZB-(11)2021050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服务范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及各下辖机构提供各类房地产、土地、其他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入围期限:入库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3、分标划分及预算金额:划分为4个标段,34个分标。详见下表:
序号 机构 标段1:房地产
评估公司 标段2: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 标段3: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 标段4:其他资产
评估公司
1 南宁 分标2-1:10家 标段3:10家(服务全区) 分标4-1:5家
2 柳州 分标2-2:5家 分标4-2:2家
3 桂林 分标1-1:2家 分标2-3:4家 分标4-3:2家
4 梧州 分标1-2:1家 分标2-4:6家 分标4-4:3家
5 北海 分标2-5:6家 分标4-5:3家
6 防城港 分标1-3:2家 分标2-6:3家 分标4-6:2家
7 钦州 分标2-7:5家 分标4-7:2家
8 贵港 分标1-4:1家 分标2-8:7家 分标4-8:5家
9 玉林 分标1-5:4家 分标2-9:7家 分标4-9:1家
10 百色 分标2-10:3家 分标4-10:2家
11 贺州 分标2-11:12家 分标4-11:2家
12 河池 分标2-12:10家 分标4-12:3家
13 来宾 分标2-13:6家 分标4-13:3家
14 崇左 分标2-14:5家 分标4-14:1家
15 合计 10家 89家 10家 36家
本项目两年总采购预算为:6204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以房地产评估等为主营业务,出具连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材料/过往业绩等等),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评估师;
1.2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形式的出资额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1.3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并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动态监督核查合格名单并进一步明确广西房地产评估监管要求的通知》(桂建房〔2021〕1号)的《核查合格的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内且备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1.4需为广西房地产协会房地产估价与经济专业委员会会员;
1.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1.6企业信誉良好,自2018年以来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1.7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自2018年以来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1.8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标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标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1.10本项目只接受评估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以及联合体投标;
1.11本项目不接受当前在招标人禁入名单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
(二)标段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以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等为主营业务,出具连续从事房地产、土地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材料/过往业绩等等),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评估师,有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评估师;
2.2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形式的出资额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2.3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并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动态监督核查合格名单并进一步明确广西房地产评估监管要求的通知》(桂建房〔2021〕1号)的《核查合格的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内且备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2.4需为广西房地产协会房地产估价与经济专业委员会会员及广西土地评估师协会会员;
2.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2.6企业信誉良好,自2018年以来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2.7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自2018年以来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2.8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标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标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2.10本项目只接受评估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以及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经总公司*的分公司参与投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当前在招标人禁入名单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
(三)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以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等为主营业务,出具连续从事房地产、土地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材料/过往业绩等等),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评估师,有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评估师;
3.2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形式的出资额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3.3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并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动态监督核查合格名单并进一步明确广西房地产评估监管要求的通知》(桂建房〔2021〕1号)的《核查合格的广西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内且备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3.4需为广西房地产协会房地产估价与经济专业委员会会员及广西土地评估师协会会员;
3.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3.6企业信誉良好,自2018年以来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3.7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自2018年以来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3.8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标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标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3.10本项目只接受评估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以及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经总公司*的分公司参与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当前在招标人禁入名单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
3.13需出具可服务采购人全区所有市分行的承诺函。
(四)标段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以资产评估等为主营业务,连续从事资产评估服务3年(含)以上,有3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
4.2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4.3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的资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
4.4需为广西资产评估协会会员;
4.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4.6企业信誉良好,自2018年以来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4.7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自2018年以来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4.8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由投标人自拟上述内容声明);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标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标的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4.10本项目只接受评估机构总公司参与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以及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经总公司*的分公司参与投标;
4.11本项目不接受当前在招标人禁入名单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
(五)如实际开展业务合作的为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除总公司应符合准入条件外,分支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5.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
5.2经营时间1年(含)以上;
5.3具有拟准入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2名(含)以上;
5.4具有总公司出具的*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
5.5与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五、投标其他要求
1.投标标段3的供应商,必须承诺可服务采购人全区14个市分行(含下辖机构)。投标其他标段的供应商,仅能服务该标段对应分标的市分行;
2.投标商可选择投标本项目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分标,但选择投标标段3,则不能同时投标标段1至标段2之各分标,反之亦然;投标商亦不得同时投同一机构的标段1和标段2之分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1年4月 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4月 19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有效的评估执业资质备案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评估执业资质备案证明复印件。(注: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标段1、标段2、标段4的每个分标及标段3的投标保证金均为¥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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