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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燃煤湿炉渣、脱硫石膏、粗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招标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 正文内容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燃煤湿炉渣、脱硫石膏、粗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招标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燃煤湿炉渣、脱硫石膏、粗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CHDTDZ159/17-XS-02)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宿州市符离镇
一、招标条件
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宿州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59/17-XS-0201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湿炉渣销售承包项目
湿炉渣销售承包。
500
CHDTDZ159/17-XS-0202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
脱硫石膏销售承包。
500
CHDTDZ159/17-XS-0203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粉煤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
粉煤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
1000
CHDTDZ159/17-XS-0204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粉煤灰粗灰销售承包项目
发电副产品粉煤灰粗灰销售承包。
1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湿炉渣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投标单位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2019年、2020年完成的相匹配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7.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应满足两年内至少一年不亏损。
8.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量不得低于7.5万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投标单位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2019年、2020年完成的相匹配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7.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应满足两年内至少一年不亏损。
8.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30%(即不得低于5万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粉煤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投标单位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2019年、2020年完成的相匹配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7.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应满足两年内至少一年不亏损。
8.投标人年度销售或使用总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10%(即不得低于2万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2021年度发电副产品粉煤灰粗灰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6.投标单位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项2019年、2020年完成的相匹配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7.提供近两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应满足两年内至少一年不亏损。
8.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总量的10%(即不得低于4万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4-12 15:30到2021-04-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4-12 15:30到2021-04-19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5-10 09:00。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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