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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水厂取水头部上移工程(三期)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南宁招标

关 键 词:市政

灵山县水厂取水头部上移工程(三期)设 正文内容

灵山县水厂取水头部上移工程(三期)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招标
市政房地产建筑,   广西   

招标编号:E4507002846005328  招标编码:CBL_20210413_10473639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山县水厂取水头部上移工程(三期)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灵发改投[2021]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灵山县县城、佛子镇 

建设规模:输水管从大步江敷设至灵东水库,管径为ND1200,管长6.2千米。 

合同估算价: 项目招标控制价:5782.32万元(其中工程费5410.24万元,施工图设计费66.65万元,预备费305.4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05月至2022 年 05 月。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均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须负责派人协助招标人完成上述工作。

(2)设计内容: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总平面图、道路、综合管网等)、绿色建筑设计以及配合完成报批并取得批复等工作。设计内容应经招标人确定同意,并满足国家、广西、钦州市有关法规、规范、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设计内容。

(3)施工内容:输水管道敷设等。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市政行业(包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 工程设计 乙 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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