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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食堂食材采购招标
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食堂食 正文内容
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食堂食材采购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
资金来源:其它
受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食堂食材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采购内容:中国民用航空汕头空中交通管理站食堂食材采购1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预算:采购人预估此次采购预算为116万元,此采购预算仅供供应商参考,非实际采购金额,报价采用下浮率进行计算报价(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下浮范围:0%<下浮率≤),下浮率不在下浮范围内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该下浮率将作为成交供应商后期结算价格,结算费用基准价*(1-下浮率)*采购数量。)
供应商所报下浮率高于40%的,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报价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1.4、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供应商须具有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专用发 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关于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关于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0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手提供资料直接购买。(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俯应商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3、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2.5、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6、具备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专用发 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不退。
四、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 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
五、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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