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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天津公司轨道交通B1线碎石、砂浆、加气块等物资招标
中铁三局天津公司轨道交通B1线碎石、 正文内容
中铁三局天津公司轨道交通B1线碎石、砂浆、加气块等物资招标
中铁三局天津公司轨道交通B1线碎石、砂浆、加气块等物资招标招标编号:TJGS-2021-10
1.招标条件
为满足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轨道交通 B1 线一期工程黄港车辆段土建施工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本项目蒸压粉煤灰实心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级配碎石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工程所需物资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本次招标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使用规格、数量有调整,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蒸压粉煤灰实心砖、蒸压粉煤灰多孔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近三年(2018至2020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8、2019、2020年近三年天津市地铁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5.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9、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拥有良好履约记录。不接受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股东方在限制交易名录内或被暂停供应的供货商投标。
6.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2)砌筑砂浆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2019年、2020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环保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测量管理体系(ISO10012)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具有2019年、2020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8、2019、2020年近三年天津市地铁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9、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拥有良好履约记录。不接受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股东方在限制交易名录内或被暂停供应的供货商投标。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级配碎石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2019年、2020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环保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测量管理体系(ISO10012)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18、2019、2020年近三年天津市地铁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9、2020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拥有良好履约记录。不接受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各股东方在限制交易名录内或被暂停供应的供货商投标。
7.其它:①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限制交易期满后,未履行重新准入审批流程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物资招标采购活动;②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③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请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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