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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可卸式勾臂车及移动式垃圾压缩箱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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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正文内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可卸式勾臂车及移动式垃圾压缩箱招标
受采购人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可卸式勾臂车及移动式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p021-12
2.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可卸式勾臂车及移动式垃圾压缩箱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可卸式勾臂车12台、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8台。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
4.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1,280,000.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标的的经营供货及相关服务能力;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
6.投标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1日(节假日除外;11:30—13:30午休除外)9:00-16:30(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 亮(经理)
电 话:010-58977952
手 机:13146799092
传 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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