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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两岸”城市照明提质工程(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一江两岸”城市照明提质工程(二期)项 正文内容

一江两岸”城市照明提质工程(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一江两岸”城市照明提质工程(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457.708647万元,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江两岸”城市照明提质工程(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江两岸”城市照明提质工程(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14日 10时到2021年05月14日08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4日09时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4日09时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一江两岸”城市照明提质工程(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招标项目“一江两岸”城市照明提质工程(二期)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经长发改备案【2021】3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一江两岸”城市照明提质工程(二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1.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湘江两岸.1.2.3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突山、显水、美城、秀洲”原则,对湘江(湘府路大桥-
三汉矶大桥)两岸重要节点部位、楼宇及跨江桥梁城市照明设施进行补齐性提质改造。工程造价为134577086.47元,其中施工建安工程费为133224765.19元,施工图设计费为1352321.28元。
重点实施范围为一岸、二组团、五桥:
岸线:东岸线湘江一桥至银盆岭大桥岸线景观夜景照明建设。二组团:
(1)金融组团(包含启迪协信、湘江财富、福晟金融、浦发银行等).
(2)三馆一厅组团(包含北辰洲际酒店、中信银行、北辰定江洋等)五桥:
(1)两座跨江大桥的照明升级改造,三汉矶大桥、福元路大桥桥拱、拉锁提质.橘子洲连洲桥、八道码头高架桥、望月湖高架桥照明提质。
亮化控制安全防护提质。
动画脚本设计、编制。
三馆一厅灯光演绎。
1.3工期要求:
4个月(终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发布的开工令和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报批报建和后续服务等与本项目所有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的采购及检测检验等.
施工工作内容:
“一江两岸”城市照明提质工程(二期)项目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夜景照明工程、控制系统工程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及高投标限价清单.终承包范围以发包人签字认可、并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所有设计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达到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需满足发包人对品质提升建设所提出的相关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满足发包人要求。
(2)设备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现行技术质量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以及满足设备联合试运转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货物的正常使用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承包人产品出厂前均经严格的检验和测试,保证质量完全合格。
(3)施工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标准。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2019年修订版)相关规定进行保修,其中光源及灯具保修期为三年。
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9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为一个施工业绩和一个设计业绩,可为同一项目,也可为不同项目,也可以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2.3.1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
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600万元的不含路灯等单一功能性照明工程的以下施工业绩之一:(1)城市(景区)景观亮化工程. (2)城市(景区)夜景亮化工程.(3)城市(景区)照明亮化工程.(4)城市(景区)亮化提升工程。
2.3.2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2.3.3设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
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6600万元的不含路灯等单一功能性照明工程的以下设计业绩之一:(1)城市(景区)景观亮化工程.(2)城市(景区)夜景亮化工程.(3)城市(景区)照明亮化工程.(4)城市(景区)亮化提升工程。
2.3.4设计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1)考核期限:1080
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2.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2.4.1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经理(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下同)1人、技术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4.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节投标函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规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2.4.3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2.4.4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
2.4.5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发文,疫情期间及相关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加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委托书,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有关设计、施工的业绩以联合体中对应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条件为准。联合体牵头单位仅承担本项目中施工及采购内容,联合体成员单位仅承担本项目中设计内容。
2.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施工部分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监督【2018】116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I)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4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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