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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大同镇同裕小区安置房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1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福州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长汀县大同镇同裕小区安置房工程招标 正文内容

长汀县大同镇同裕小区安置房工程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414_326971534953574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汀县大同镇同裕小区安置房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汀县大同镇同裕小区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19】20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代建单位为长汀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长汀县大同镇罗坊村大水坪石公下;

2.2 工程建设规模:长汀县大同镇同裕小区安置房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395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436㎡,代征道路面积3517㎡),总建筑面积 33239.28 ㎡(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26883.1㎡、不计容总建筑面积6356.18㎡),容积率2.58,绿地面积3164.63㎡。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约11652.7911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审核后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长汀县大同镇同裕小区安置房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395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436㎡,代征道路面积3517㎡),总建筑面积 33239.28 ㎡(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26883.1㎡、不计容总建筑面积6356.18㎡),容积率2.58,绿地面积3164.63㎡。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约11652.7911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审核后工程量清单)审核后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①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②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③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④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物层数5~25层;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652791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796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根据闽建筑〔2019〕22号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故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允许采用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对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在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 号)文件精神,被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及《龙岩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 录“黑名单”管理办法》(龙建综〔2019〕5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4日 10:00:00至2021年5月8日 08:00:00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0000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5月8日 08: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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