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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凌电力挂治电厂直流蓄电池改造招标
五凌电力挂治电厂直流蓄电池改造招标 正文内容
五凌电力挂治电厂直流蓄电池改造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415_111856359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五凌电力)
资金来源: 其他
五凌电力挂治电厂直流蓄电池改造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挂治电厂直流系统蓄电池共两组,电压等级220V,每组104只,单体电压2V。目前采用理士DJ600型的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2019、2020年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发现部分电池放电容量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多次均充电池容量仍不达标,不满足直流系统安全供电要求,且目前蓄电池室环境不满足蓄电池安全运行需要。
项目主要内容:蓄电池、蓄电池支架、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及其他所需配件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废旧蓄电池的拆除及回收转运处理,蓄电池室改造等。
2.2招标范围
本此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蓄电池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2.2.2旧蓄电池拆除及转运;
2.2.3蓄电池室改造;
2.2.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
2.2.5技术服务。
详见第五章投标报价清单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2资质条件
3.2.1技术资质:投标人在电力设备设施、电源设备等方面具有安装、调试、经营管理的资质和能力。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标准,且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计、制造质量等。
3.2.2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提供的蓄电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质保期为设备安装投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三年, 质保期内,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和零部件损坏或蓄电池容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更换。投标人提供的蓄电池和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必须由蓄电池及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原厂提供3年产品质量保修,并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严禁提供OEM贴牌非原厂产品,投标人提供的蓄电池须接受业主单位驻厂监造。
3.3供货业绩:投标人所投蓄电池及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近 3 年供货业绩各 6 台(套)以上,且单个蓄电池项目金额大于60万元,蓄电池投标产品设计寿命应不少于20年,要求提供实际使用10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至少二份。业绩证明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签字盖章,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如业绩证明材料不全则不予采纳,如业绩证明材料不实则直接废标。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3.6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8其他
3.8.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8.3蓄电池回收处理须满足危废品处理资质或委托具备危废品处理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出具回收处理报告。
3.8.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国产设备的代理商(采购成套设备或大宗材料除外);
(3)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代理商投标的。
(4)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联合体投标。
(9)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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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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