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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宝山区招标

关 键 词: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设 正文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185024A3 招标编码:CBL_20210415_104741206
开标时间:2021-05-0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日期:2021年4月15日
招标编号:185024A3
1.  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招标人)的委托,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下列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包件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骨密度仪 1台
2、 屈光筛查仪 1台
3、 瘢痕测量评估系统
1台
本项目以包件为单位,供应商可以投报包件的任意组合。
2.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查看招标文件并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3.  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h.gsxt.gov.cn/index.html,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三个查询页面,打印盖章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 投标产品应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4号)的规定完成有效注册/或备案(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有许可事项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及可能有的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4) 如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则生产企业(制造商)和委托生产的委托方(适用于委托生产的情形)均应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7号)的规定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和生产地相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仍然有效的生产投标产品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5) 应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8号)的规定完成销售报价产品的有效备案(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取得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单位名称相符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注:以上第(3)~(5)项要求对非医疗器械无效。
4.  供应商代表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  招标文件从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每工作日9:00~16:30时(北京时间)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6.  兹定于2021年5月7日10:30时(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报名登记表,获取详细的招标以及招标文件。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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