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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轮胎定点更换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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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车辆 正文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轮胎定点更换服务招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轮胎定点更换服务招标
项目概况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委托,对建星莆采购【2021】001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轮胎定点更换服务采购项目组织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建星莆采购【2021】001号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轮胎定点更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369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元
投标保证金:21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 莆田市乘用车维修服务 否 1(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50000

备注: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预算金额为3年预估的采购金额,最终按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0000元
投标保证金:396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 莆田市货车维修服务 否 1(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980000

备注: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预算金额为3年预估的采购金额,最终按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元
投标保证金:4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 仙游县乘用车维修服务 否 1(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10000

备注: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预算金额为3年预估的采购金额,最终按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元
投标保证金:9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 轮胎更换服务 否 1(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50000

备注: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预算金额为3年预估的采购金额,最终按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备注: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3、4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其他资格要求  描述:1、投标人须提供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须体现变更信息)或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须体现变更信息);2、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与声明函,投标文件正本应为原件,格式见第七章;3、投标人须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或以上资质证书或经国家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门备案通过的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或以上的证明。
(4)明细: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补充说明  描述: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等相关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投标人属于上述情况的,须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函并同时承诺该有关情况说明属实,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该投标人全部承担。(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签字并盖私章,内容须明确,投标文件正本应为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无)。监狱企业,适用于(无)。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无)。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6日08:30至2021年05月06日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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