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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招标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 正文内容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招标
招标编号:GDKX-ZZ21GZ17203
招标人: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受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项目编号:GDKX-ZZ21GZ17203
二、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1.82万元
四、 采购数量: 1套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 1套(覆盖ICU科室8个床位) 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 人民币91.82万元
2.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重症监护临床信息系统是医院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患者为中心,医护为主体,为治疗、护理等业务提供信息处理支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通过与ICU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实现对ICU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3.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 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六、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2021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
1)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15时30分。
九、 开标时间:2021年5月6日15时3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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