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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生活饮用水聚氯化铝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生活饮用水聚 正文内容

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生活饮用水聚氯化铝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11.6万元
 磋商邀请函
 受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生活饮用水聚氯化铝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ZX21A00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参与磋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GDZX21A007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自来水总公司生活饮用水聚氯化铝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采购生活饮用水聚氯化铝(固体)
2、规格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交货时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生效,首次供货试用期一个月、有效期限一年,以分批次形式进行交货,按采购人实际数量需求及指定地点完成供货。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z高限价为人民币1,116,000.00元(采购固体聚氯化铝共360吨,单价限价为3100.00元/吨),由响应供应商自报下浮率(单价)的形式报价并作为结算依据。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z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② 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广东省地区设立货物储备(不少于30吨),接到采购人分批订单后能够在48小时内运达采购人属下的水厂(***水厂、第二水厂、榕江水厂),每批次z低起运量不少于5吨。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在广东省范围内设立固定的售后服务点,提供相关有效说明;产权证明(产权为响应供应商)或租赁合同(承租方为响应供应商)作为证明;服务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列表,包括人员职称、职位、联系电话等内容。
③ 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响应时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的代理授权书。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⑤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z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磋商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4月20日起至2021年04月25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4、提供现有响应货物仓储的仓储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检测机构进行抽检,交通费及检测费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年04月30日上午10点00分 (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
 十、磋商时间:2021年04月30日上午10点00分 。
 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
 十二、公告期限:自2021年04月19日至2021年04月21日(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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