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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东湖综合治理工程(大乘港生态修复)建设项目(EPC)

发布时间 :2021-04-2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华容县东湖综合治理工程(大乘港生态修 正文内容

华容县东湖综合治理工程(大乘港生态修复)建设项目(EPC)
一、招标条件
华容县东湖综合治理工程(大乘港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华容县禹山镇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容县东湖综合治理工程(大乘港生态修复)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华容县禹山镇大乘寺社区。
2.3建设规模:对大乘港1711米范围内河道底泥及渠内生物残体及漂浮物进行清理,底泥治理量22817.15立方米;在农田灌溉汇水渠及鱼塘汇水渠入口处设施生态浮岛拦截装置,拦截支流污染物,共计5处,面积1200平方米;对大乘港两岸明渠部分总长度约1631米进行岸带修复,采用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水生动物、生物菌剂及生态浮岛等措施,恢复大乘港的河道自净能力;对大乘港下游现有鱼塘改造30亩作为尾水处理系统;在大乘港河道两岸种植约1070棵乔木;在大乘港K0+398和K1+016分别修缮过河栈道一座,栈道宽度5.5米,长度24.85米,总投资约1777.5万元。
2.4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150天(其中,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工期要求:120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7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部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第二部分:采购:包括初步设计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z终以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环保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3.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5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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