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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拖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2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会议

长拖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招标 正文内容

长拖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JLHYHX-2021010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编号:JLHYHX-2021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拖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次棚改项目审批会会议纪要》(长安组〔2017〕1号)文件,确定将长拖地块列入旧城区改造计划。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资金来源来自开发改造主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择开发改造主体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拖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
2.2项目地点:东至发电设备附属厂东侧、西至民丰大街、南至荣光路、北至东新路;
2.3土地整理范围:具体土地整理边界以控规成果图中现状土地整理范围为准;
2.4项目规模:约42万平方米(相关用地面积等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给出的控规成果为准);
2.5招标范围:负责项目开发建设以及配合区政府征收安置;
2.6开发改造周期:自签订开发协议之日起1825日历天(其中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2010〕42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7〕43号)及《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加强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长房联字[201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拟对项目分期建设的(一年为一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建设方案,分期建设规模不得超过企业资质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设定要求的通知》(长房字[2011]65号)文件精神,以注册资本及企业人员配置情况为条件,两项达到相关资质等级要求的,即可参照相关资质等级承担项目。)
分期建设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3.1.1同意对项目统一实施征收,一并缴纳征收补偿资金;
3.1.2承诺分期建设规模不得超过企业资质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
3.1.3承诺该公司注册资本及企业人员配置均达到相关资质等级要求的情况真实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3.1.4承诺首期建设必须优先用于居民的回迁安置。
3.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亏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未缴纳相关税费、逾期未安置、拖欠过渡费、逾期未办理产权、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巨额外债等问题的开发企业禁止参与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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