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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兴大厦项目招标
乐兴大厦项目招标 正文内容
乐兴大厦项目招标
乐兴大厦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兴大厦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市乐余净谷开发有限公司乐兴大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投【202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乐余净谷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乐兴大厦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乐余镇乐兴南路西侧、乐坤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14.6亩,拟建3栋商业用房(1栋17层、1栋3层、1栋4层),总建筑面积43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900平方米,包含商业用房284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5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47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73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784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6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8月12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约43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91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78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约2650平方米)),檐高72.7米, 地下二层,地上17层。具体范围如下:(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如有)、基坑支护、给排水、幕墙、海绵、电气、暖通、装饰(公共部位)、消防、智能化、人防、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路灯、围墙、标识标牌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2)施工部分:包括地基处理、场地平整、土建(包括不限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幕墙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照明工程(含楼宇亮化)、充电桩、钢结构工程(如有)、门窗工程、防水、保温、防腐等)、人防、安装(包括不限于给排水、暖通、装饰(公共部位)、消防、智能化、电气等)、室外配套(包括不限于围墙、道路、海绵、标识标牌、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景观灯、监控等)、信报箱、垃圾分类房及相关附属工程。(3)设备采购部分: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有关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等。(4)本工程不包含燃气、有线电视、供配电、供水、通信工程;供配电、供水工程以用户计量表箱为界,计量表箱至室内的由承包人施工(不含表箱);燃气、有线电视、通信工程所有内容均由发包人负责。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12月 1 0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自2017年12月 1 0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分包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④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经备案的施工分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自2017年12月 1 0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分包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提供①经备案的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分包设计合同,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设计分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如分包设计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施工业绩:自2017年12月 1 0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设计业绩:自2017年12月10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合同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注: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上述业绩以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信息库。
☐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1年04月22日8时30分至2021年05月07日9时00分;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07日9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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