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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1年固定资产修理项目招标
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1年 正文内容
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1年固定资产修理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YDZOF20210394招标人: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编号:YDZOF20210394)
1.招标条件
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1年固定资产修理项目已由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红烟企管〔202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1年固定资产修理项目。
2.2招标范围:
标段号标段名称标段内容
1标段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
分公司2021年各烟叶
工作站(点)修理改造
项目(1)弥勒分公司各烟叶工作站(点)公厕修理
改造
(2)弥勒分公司各烟叶工作站(点)及专卖办
修理改造
2标段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
分公司2021年各烟叶
工作站(点)电气线路
改造项目弥勒分公司各烟叶工作站(点)电气线路改造
2.3总投资:176.5万元。
招标规模:175.627075万元,其中1标段105.903988万元,2标段69.723087万元。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各烟叶工作站(点)及专卖办(所)。
2.6项目实施时间: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其他:
2.8.1项目概况:弥勒分公司西三、东山、虹溪汪塘、新哨三角地等烟叶工作站(点)现有9个公厕由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卫生厕所;弥勒分公司巡检司烟站、五山烟站、西一烟站阿基邑收购点和三角地收购点、西二烟站及舍莫收购点、西三烟站、东山烟站、新哨烟站、专卖办罚没烟仓库区、竹园专卖所围墙、墙面、大门、吊顶、防水等修理改造;弥勒分公司西二、东山、巡检司、新哨三角地等8个烟叶工作站(点)仓库、配套用房线路及变压器改造,更换配电箱(盒)、开关及部分照明灯具等。
2.8.2质量要求:各项施工内容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招标人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竣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可兼投但不得兼中。其中:(1)1标段-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1年各烟叶工作站(点)修理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弥勒分公司西三、东山、虹溪汪塘、新哨三角地等烟叶工作站(点)现有9个公厕由旱厕改造为水冲式卫生厕所,弥勒分公司巡检司烟站、五山烟站、西一烟站阿基邑收购点和三角地收购点、西二烟站及舍莫收购点、西三烟站、东山烟站、新哨烟站、专卖办罚没烟仓库区、竹园专卖所围墙、墙面、大门、吊顶、防水等修理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2标段-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1年各烟叶工作站(点)电气线路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弥勒分公司西二、东山、巡检司、新哨三角地等8个烟叶工作站(点)仓库、配套用房线路及变压器改造,更换配电箱(盒)、开关及部分照明灯具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按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已成为***标段***中标候选人的,不再推荐为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8.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标段: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1年各烟叶工作站(点)修理改造项目
(1)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4)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7)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01月01日-2020年12月31日或2017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信誉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为准);未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以烟/草行业公布的黑名单名录为准)。(注: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前查询后提供给评标专家审查)
投标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前查询后提供给评标专家审查)
(8)其他要求(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
3.22标段: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2021年各烟叶工作站(点)电气线路改造项目
(1)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6)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01月01日-2020年12月31日或2017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信誉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为准);未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以烟/草行业公布的黑名单名录为准)。(注: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前查询后提供给评标专家审查)
投标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前查询后提供给评标专家审查)
(8)其他要求(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4.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2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1.3联系人的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5月13日14时00分到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5.6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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