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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定日机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2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日喀则招标

关 键 词:西藏

西藏日喀则定日机场项目建筑(安装)工 正文内容

西藏日喀则定日机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招标
1.招标条件
西藏日喀则定日机场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中央预算内投资、民航发展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藏日喀则定日机场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定日机场拟建地址位于定日县城以西的扎果乡梅木村附近,距县政府直线距离33公里、公路距离43公里,距国境线z近点直线距离52公里。定日机场性质为民用支线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C,按运行分类为高高原机场,主要满足定日县及周边地区的航空运输需求,兼顾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通用航空使用;主要使用A319等高原型飞机。定日机场项目机场工程批准概算总投资27.9000亿元;其中工程费用23.5530亿元(其中车辆购置费5276万元)。
(2)定日机场海拔高度大于4300m,气候环境条件恶劣,人员工作效率低,施工期间存在人工操作失误导致的质量和安全风险。机场建设的外部条件复杂,场地内岩土类型多、交错分布、成因复杂,与西藏地区已建机场地质条件迥异,相对工程经验少。场外存在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场内地下水位高,存在地基不均匀、软弱土、液化土、冻土、边坡稳定性等问题,面临建设环境诸多不确定性。场区150km区域范围内活断层发育,大震时常发生,存在地震液化引起场地滑移可能性和破坏性地震产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综上,定日机场建设期间,人员、财产和机场价值受面临着较为严重的风险,相关的意外事故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因此需要科学、缜密、高效、可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方案与风险转移服务。
建筑工程一切险能够广泛的应对各类风险因素,为定日机场工程项目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加之建设工程风险因素具备多样性与复杂性,建筑工程一切险具有较大的综合保险实务价值。
为有效控制、规避及转嫁工程风险,经招标单位研究决定,定日机场项目购买建筑(安装)
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现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实力强、服务优的保险机构。
2.2招标范围
西藏日喀则定日机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
2.3招标内容
2.3.1招标保险险种及被保险人
本次西藏日喀则定日机场项目采购保险险种为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被保险人为①业主(建设单位)②工程承包商、分包商,设备和材料制造商、供应商等③工程设计、监理、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关系方;
以上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权益以可保利益为限。
2.3.2招标保险适用场地
本次采购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适用西藏日喀则定日机场项目所在地,包括且不限于:①工程沿线永久工程所在地;②为实施施工所设的专用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③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存放或装配或修理的仓库和场所;③施工范围内工程采料场、弃渣场⑤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包括占有或新建的施工道路等)所在地、为实施工程所进行的管线迁改、沟渠改移相关工程所在地等。
2.3.3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
(1)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人民币23.5530亿元(说明:上述金额按项目批准概算中的工程一类费用为基础,视为足额投保)。
(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内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万人民币;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人民币;“每次及累计”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2.3.3每次事故免赔额
(1)适用物质损失部分:①地震导致的损失: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人民币8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②洪水、暴雨、滑坡、泥石流: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③其他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2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注: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原因共同导致的损失,按每次事故扣除一个免赔额,并以高者为准。
(2)适用第三者责任部分:①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0元。②人身伤亡:无免赔。注以上“每次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2.3.4特别约定及扩展条款
特别约定及扩展条款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2.4保险期限
(1)建筑安装期(暂定):自2021年5月30日00:00时起,至2023年6月30日24:00时(共25个月)(以本项目整体颁发交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之日,先发生者为准)。如工程在上述期限中未按时实际投入商业运行或颁发交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根据被保险人申请本建筑安装期将自动延长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若延期超过180天,保险人同意按照被保险人提前申报继续延长建筑安装期,但被保险人需补缴相应的保费,补缴保险费=原保费×超过180天后的延期天数/(原保单建筑期限天数+180天)。
(2)保证期(缺陷责任期)(暂定):自2023年7月1日00:00时起,至2025年6月30日24:00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初步评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且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独立法人单位或经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的其下属省级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的其下属省级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应证明文件)。
3.2投标人财务要求(初步评审要求):投标人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2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200%(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评分要素):投标人近5年(指2016年至今)具有参与大型工程项目承保经验【保险金额要求16亿及以上(独家承保、共保均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同一保险人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请投标人于2021-4-2409:00:00至2021-4-2816:30:00,进行投标登记。
4.2登记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其下属省级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4-2409:00:00至2021-4-2816:30:00,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5-219:00:00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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