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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综合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公告
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 正文内容
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综合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160SCCZX530
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综合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国内招标。现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项目概况: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为进一步完善能源板块上下游产业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提升产业地位,依托已经建成投产的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投资建设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
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湄洲湾南岸、泉州市惠安县东桥、原辋川盐场,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内,占地约436公顷,总投资约325亿元。建设内容包括:将炼油规模由1200万吨/年扩建至1500万吨/年,新建100万吨/年乙烯裂解等11套装置及相关配套储运、码头及公用工程设施等单元,主要产品包括以国VI为标准的汽油、柴油及航空油品,以聚乙烯、聚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等为主的化工产品。
4.招标范围:
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单元号:7809)。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工食堂、更衣室、广场、道路等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配套的安全、消防、环保、建筑、结构、电信、电气、暖通、给排水、管道、防腐、保温等专业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不包括业主统筹的地基预处理、桩基工程、桩基检测等)。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5.总工期
总工期:315日历日(自通知开工日期始至工程交工验收日期止)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交工验收日期:2022年4月30日。
6.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30日(8:30-17:00),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将随招标文件(电子版)一并发售,无需押金。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招标方式:国内招标。
11.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以及资金等的要求(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3)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组织;
(4)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
①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③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无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超过1次,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一般事故不超过3次,事故责任认定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事故定义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投标人的承诺函或书面证明材料为准,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6)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且合同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相关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封面、签字页、工程规模、委托范围、合同金额等)、工程中交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同时满足):
1)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10年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
4)具有“设区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5)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且合同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担任项目经理。
6)无发生工程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管理经历及违法、违纪行为(以投标人的书面承诺为准,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7)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以投标人的书面承诺为准,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由社保中心出具的在本单位任职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书、履历表、相关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封面、签字页、工程规模、委托范围、合同金额、工程中交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等)、任职情况证明材料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其他
(1)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自己的身份。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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