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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勘察招标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勘察 正文内容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勘察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425_351895873263718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勘察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5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勘察,提供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出具正规勘察报告;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0.0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06335001001
建设单位: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
标段(包)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勘察招标
工程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皓月清真产业园区内,西二街以东、西八路以南、西三街以西、景阳大路以北区域
总投资(万元):0.0
建筑面积:32088.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勘察,提供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出具正规勘察报告;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06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29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04月29日 16时00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已由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绿发改审批字【2021】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勘察招标。
2.2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8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088.06平方米。
2.3 项目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皓月清真产业园区内,西二街以东、西八路以南、西三街以西、景阳大路以北区域。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招标范围: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勘察,提供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出具正规勘察报告;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地基类型、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
2.6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日完成。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近年(2018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近三年(2017-2019)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人员。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且人员数量须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5日上午9时起到2021年4月29日下午16时止;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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