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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计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设计 正文内容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设计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425_3518958705898496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内容及范围: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校区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平立剖、楼立面效果图及鸟瞰图等)、配合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配合完成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编制等有关工作。(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0.0万元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06335002001    
建设单位: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    
标段(包)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设计招标    
工程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皓月清真产业园区内,西二街以东、西八路以南、西三街以西、景阳大路以北区域    
总投资(万元):0.0    
建筑面积:32088.00平方米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校区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平立剖、楼立面效果图及鸟瞰图等)、配合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配合完成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编制等有关工作。(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06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29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04月29日 16时00分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已由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绿发改审批字【2021】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设计招标。


2.2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48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088.06平方米。


2.3 项目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皓月清真产业园区内,西二街以东、西八路以南、西三街以西、景阳大路以北区域。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招标范围: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实验学校新建项目校区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平立剖、楼立面效果图及鸟瞰图等)、配合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配合完成工程量清单、竣工图编制等有关工作。(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日完成。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近年(2018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近三年(2017-2019)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人员。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且人员数量须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必须由牵头人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5日上午9时起到2021年4月29日下午16时止;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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