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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公交换乘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1-04-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公交换乘中心停车 正文内容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公交换乘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JLWS-2021ZB-04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93.08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阳区公交换乘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1)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E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施工计划工期:以约定施工合同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验收通过,交付使用)。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西南侧,西至铁东路,东至规划丙二十路,南至规划丙六路(南
段),北至规划丙六路(北段)。
2.4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41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17.10平方米,共设停车位52.
个,修车位2个,洗车位2个,主要停放新能源公交车。(详见初步设计)
2.5项目总投资:1993.08万元。
2.6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双阳区公交换乘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双阳区公交换乘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
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I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须具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
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z高
等级的设计企业或具有建筑工程特、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
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综合评价z高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须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
和风险承担能力。
以上“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
(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2投标人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
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
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
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
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8年一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2018
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
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
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
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6本次招标要求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
件、吉建管[2019128号文件等相关文件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在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经理未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26日09时00分到2021年04月30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9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9日13时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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