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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第三幼儿园门口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 :2021-04-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市蓟州区第三幼儿园门口改造工程竞 正文内容

天津市蓟州区第三幼儿园门口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HYC2021-ZGCG-002 招标编码:CBL_20210425_104766364
开标时间:2021-05-08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招标人:天津市蓟州区第三幼儿园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天津市蓟州区第三幼儿园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蓟州区第三幼儿园门口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第三幼儿园门口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HYC2021-ZGCG-002
二、项目内容
建设内容为房修土建工程。详细需求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总预算为14.0394万元。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1年04月26日至2021年04月30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现场购买,并提供电子邮箱。
3.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05月08日上午9:00至9:30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8日上午9:30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5月08日上午9:30
5.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或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六、信用信息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查询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5.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以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6.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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