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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风貌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贺州招标

关 键 词:市政

贺州市八步区风貌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正文内容

贺州市八步区风貌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
市政房地产建筑,广西2021-04-26

招标编号:BBZJZB2021工字8号招标编码:CBL_20210426_104771047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风貌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风貌改造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贺八发改农经投【2021】4号)文、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风貌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贺八发改农经投【202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上级补助及企业自筹等多渠道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R设计、□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风貌改造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BBZJZB2021工字8号

建设地点:汕昆高速(古柏至三步梯段)含汕昆高速与G207国道沿线及之间村寨、贺富路支线沿线两侧头排(莲塘至贺街)、步头村河面狮水库周边村寨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对汕昆高速(古柏至三步梯段)含汕昆高速与G207国道沿线及之间村寨、贺富路支线沿线两侧头排(莲塘至贺街)、步头村合面狮水库周边进行乡村风貌提升改造。主要工作内容为屋面平改坡2037栋,外立面改造1118栋;道路改造6320㎡;沟渠改造1200米,景观节点改造9000㎡;休闲活动场地5000㎡;垃圾收集点24个,河道整治2500㎡;村道节点亮化100盏;三步梯公厕45㎡等工作内容。

合同估算价:10045.4705万元。

计划工期:①设计部分:

①-1: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①-2:配套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期间自合同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出具修改稿送其审核。

备注:本项目设计服务各阶段成果文件z终均须取得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证》,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规变动,不再进行审批制或备案制的,该阶段成果文件要求则相应变更为取得项目业主的《定稿意见函》。

②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90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不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7日9时00分。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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