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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青年创新项目施工 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光学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 正文内容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青年创新项目施工 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21-10
一、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青年创新项目已经中国科学院批准同意,批准文号为科发建复字{2021}2号,项目业主(招标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青年创新项目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电子版图纸作为参考;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88号;
2.4工程规模:总计18279.05平方米。
其中:1#楼:青年创新,建筑面积17359.7平方米,11层;
2#楼:设备用房,建筑面积919.35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1层;
2.5计划总投资额:约11000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计划工期:2021年 5月21日至 2021年 12月 28 日;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 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工程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9)(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期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投标单位近三年度(2017—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管【2019】82号等吉林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号文执行。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11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1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 26日至2021年 4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或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材料;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8)企业单项工程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请潜在投标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准备资料或者材料不齐全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投标单位只能1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及招标投标开标等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5月 17日 9时(即开标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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