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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子镇蒿坪村污水处理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洛阳招标

关 键 词:河南

庙子镇蒿坪村污水处理工程竞争性谈判公 正文内容

庙子镇蒿坪村污水处理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2021-04-7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庙子镇蒿坪村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
资金256.05万元,招标人为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25605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庙子镇蒿坪村污水处理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庙子镇蒿坪村污水处理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点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3.6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供应商为其办理的2020年3月以来连续6个月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社保中心网页查询为准,加俯应商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6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9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到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局)开具本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信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27日08时30分到2021年04月29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7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7日15时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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