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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医医院中药壮瑶药制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招标
玉林市中医医院中药壮瑶药制剂研发生产 正文内容
玉林市中医医院中药壮瑶药制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GXJHG2021013-YL
招标人:玉林市中医医院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林市中医医院中药壮瑶药制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已由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103-450900-89-01-12278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林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康旺路与高压走廊交汇处。
建设规模:建筑占地面积9430.39㎡,总建筑面积31263.95㎡。玉林市中医医院中药壮瑶药制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包括1#科研质检中心,综合制剂车间,综合仓库,饮片车间(二期预留),提取膏方,酊剂车间,锅炉房,消防水池,地下污水处理池,循环水池,门卫,连廊)。
合同估算价(z高投标上限控制价,简称上控价):总承包控制价10109.47万元。(其中:勘察费上控价:38.10万元;设计费上控价:236.46万元;采购和施工费用上控价:9834.9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和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66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项目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2.3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应就联合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8日0时0分至2021年5月28日09时30分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2021年4月28日0时0分至2021年5月28日09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8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核验,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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