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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佳园社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委托服务招标
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佳园社区道路临时 正文内容
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佳园社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委托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KCFW-2021-03749
开标时间:2021-05-19
资金来源:其它
项目编号:KCFW-2021-03749
1.招标条件
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佳园社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委托服务,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佳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依法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佳园社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委托服务;
2.2招标范围: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佳园社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委托服务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为昆明市盘龙区佳园社区辖区内共计272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建设、运营、管理;
2.3项目地址:佳园社区龙华路、龙庆路、昙华路(地安巷至龙华路段);
2.4服务期限:5年(合同签订相关:招标单位根据服务单位对停车泊位的实际运营、管理情况等情况,双方合同一年一签);
2.5服务要求:2.5.1停车费收取方式:①停车费收费标准须执行《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及《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17〕92号);
②停车费不得采用现金方式收取,收费及管理系统必须接入昆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所有应收的停车费必须实时转入服务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后根据盘龙区财政的要求定期全额支付给盘龙区财政,不得扣留任何停车费;
2.5.2服务单位负责对现有不规范的道路泊位线进行清除,并按相关规范标准施画道路泊位线、设置道路标识标牌(费用自理);
2.5.3服务单位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负责按相关规范标准建设、移交配套的智慧化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及建设能接入交警系统的路段监控抓拍系统等设施、设备,并负责将监控抓拍系统的线路布设到社区监控中心(费用自理);
2.5.4服务单位必须无偿、自愿配合好各级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等各项创建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2.5.5发现服务单位未采用昆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不将应收停车费实时转入服务单位银行账户内的行为,招标单位将对服务单位处以不少于¥5000元/次的罚款(服务单位自行承诺);
2.5.6服务单位必须做好停车区域范围内的财产保管、道路、秩序、卫生、市政设施、指示路牌及绿化带的保护、修复等工作,如在服务范围内路面、市政设施、指示路牌及绿化带的苗木(植被)被损坏,服务单位须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或提供同等金额的赔偿,若拒不执行招标单位将对服务单位处以不少于¥5000元/次的罚款(服务单位自行承诺);
2.5.7服务单位必须负责与交管、公安、行政执法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2.5.8如果因政府政策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临时停车位无法继续停放车辆的,服务单位需按新政策要求执行并无条件同意按政策要求的时限终止服务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方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服务单位不得因此提出赔偿申请,服务单位应得服务费按服务时间进行折算(服务单位须自行承诺);
2.5.9出现下列情况即视为服务单位违约并自动解除委托服务,期间收取的停车费立即全额支付给盘龙区财政且不做任何形式的费用返还,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招标方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服务单位不得因此提出赔偿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①发现服务单位以任意方式故意隐瞒、挪用、扣留银行账户内所取得的停车费一次;
②发现服务单位未采用昆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不将应收停车费实时转入服务单位银行账户内的行为三次;
③服务单位因做不好关于停车区域范围内的财产保管、道路、秩序、卫生、市政设施、指示路牌及绿化带的保护、修复等工作,收到招标单位的书面警告三次;
④服务单位未按照盘龙区财政要求定期全额支付停车费一次。
2.6服务费:①服务费用以停车费返还方式支付;
②停车费返还方式及比例:待产生中标方后,双方签合同时协商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若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未审计出来的,须提供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3.5信用状况良好,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3.6相关承诺要求:按照招标“2.5服务要求”条款一一进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但承诺内容必须覆盖全部相关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由单位在册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报名各项事宜并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10时00分。
6.2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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