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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局威海市九华路北延及隧道工程、22局济莱高铁项目物资
20局威海市九华路北延及隧道工程、2 正文内容
20局威海市九华路北延及隧道工程、22局济莱高铁项目物资
联合采购重新招标
交通运输, 跨省
招标编号:CRCC-BJJC-2021-22 招标编码:CBL_20210427_104772524
开标时间:2021-05-1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中国铁建12局大黑水河流域治理泵站及调节池工程、18局潍坊市白浪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及建设项目、20局威海市九华路北延及隧道工程、22局济莱高铁项目
物资联合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CRCC-BJJC-2021-22
1.招标条件
1.1大黑水河流域治理泵站及调节池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黑水河流域治理泵站及调节池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潍坊市白浪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及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白浪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及建设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威海市九华路北延及隧道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九华路北延及隧道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济莱高铁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济莱高铁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济南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大黑水河流域治理泵站及调节池工程
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北排洪沟以北、文兴路以西,大黑水河流域治理泵站及调节池工程全地下雨水调蓄池及脱过泵站汇水范围:西起西环高速公路,东至滨河西路,北起柴化路,南至汾西街(西南环线以西)、北排洪沟。汇水面积约1256ha。调蓄池设计规模V有效=8.6万立方米。净面积1.5万平方米,采用全地下式。脱过泵站设计规模Q=30m3/s,采用半地下式。全地下雨水调蓄池及脱过泵站站址选择在管渠系统下游,位于北排洪北沿岸道路与文兴路交叉口西北角,征地红线面积约416亩。本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基坑支护、降排水工程、泵站及调蓄池主体、进出水方涵、附属土建、自动仪表及电气、站区内配套雨污水管线及路网。
2.1.2潍坊市白浪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及建设项目
项目整体占地约43公顷,分为A、B、C、D、E五个地块的回迁安置房及公共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104万平米,其中住宅面积约为60万平米,由117栋11层住宅楼组成。金沙苑二期(A2地块)总用地面积约51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65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86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910平方米。绿洲苑(B1地块)总用地面积约606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2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6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400平方米。 秀水苑(D地块)总用地面积约984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16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36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8012平方米。
2.1.3威海市九华路北延及隧道工程
项目位于威海市环翠区,被列为2021年威海市重要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线路全长1280米,其中隧道长度约600米,隧道采用双洞双向通行,路面道路双幅宽25米,为城市主干路。项目主要包括路基、隧道、路面、排水、交通、机电及绿化等工程。
2.1.4济莱高铁项目
我项目部承担济莱高铁JLZQTJ-5标标段内DK83+591.698~D1K97+446.006之间的路基、桥涵、隧道等站前工程,正线长度13.146km。区间路基土石方53.46万方、站场路基土石方183.49万方;桥梁工程:复杂特大桥(双线)4775.72延长米/2座,一般梁式大桥(双线)1301.07延长米/5座,一般梁式大桥(六线)214.4延长米/1座,框架桥39.06延长米/1座;框架涵408.81横延米/6座;隧道工程:2km<L≤3km的隧道2065延长米/2座;站场1座。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3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5月18日8时3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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