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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森林哨卫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信息

智能森林哨卫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正文内容

智能森林哨卫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截止时间: 采购编码:CBL_20210427_104773597
信息类别:货物采购-> null-> 采购主体: 企业

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智能森林哨卫系统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BZCG20210406G2
二、采购项目名称:智能森林哨卫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135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智能森林哨卫系统采购(供应商必须对品目内全部磋商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出具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或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3、须具有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外省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填写);
8、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且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2)购买人身份证。
(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报价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磋商保证金为¥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磋商保证金须在2021年5月10日下午3:00前,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九、本次磋商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3:00(注:2021年5月10日下午2:30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中山市。
十二、磋商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3:00
十三、评审地点:中山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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