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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西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服务类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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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太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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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西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 正文内容

国网山西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服务类招标
 
招标编号:TY21058
1. 招标条件
国网山西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服务类招标采购(招标编号:TY21058)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TY21058-9002002-001
施工
包1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项目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分别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内容不实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例如,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分设A、B角的,应当同时提供A、B角的行贿犯罪情况。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生成的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版),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生成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生成的本单位的信用信息报告(PDF版),报告应包含“失信惩戒信息”,报告生成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
如投标人未提供上述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相关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线查询的结果为准。
3.1.1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n)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
(o)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5)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2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表1:项目需求一览表。
3.1.3业绩要求
详见附表1:项目需求一览表。
3.1.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1.5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投标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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