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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
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正文内容
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28日09: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5月07日
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10:00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ZB-ZHN2021-024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z高限价(如有):1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合同到期前2个月,双方协商签订下一年合同;中标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以及中标公司日常供货服务情况,每月对中标公司进行考核,连续两个月或者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等优惠政策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后附),如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将不给于价格扣除。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购货物如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须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附在技术标中,未提供不予认定。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所投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附在技术标中,未提供不予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所投全部货物生产厂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所投全部货物生产厂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6%价格扣除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五)、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单位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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