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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照明节能改造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香港招标

关 键 词:上海

上海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照明 正文内容

上海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照明节能改造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HLZB-2021-015)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照明节能改造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照明节能改造服务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照明节能改造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卷烟厂照明节能改造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应技术资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提供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7.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8.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28日09时00分到2021年05月0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银行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商业信誉证明(包括奖项或用户证明)

或财务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材料,以上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证明材料有自拟格式承诺函,同时提供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查询结果整份报告(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5.投标截止日前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后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报告;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查询截图,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

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企业(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9.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单面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申请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z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该项目的项目编号标书费;

(2)在截止时间前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我公司报名表发至投标单位邮箱,填写完毕后,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标书费汇款凭证一同发至我单位邮箱,完成报名(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公告期: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7日(9:00-16:00)

2、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7日(9:00-16:00)

3、项目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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