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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清远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 正文内容

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商业服务,广东2021-04-29T|T
开标时间:2021-05-13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85.3336万元
受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QYZC-QYCG-2021010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伍万叁仟叁佰叁拾陆元整(¥853,336.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完成期

1

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项目

1项

2019年营造的碳汇林需在2021年10月31前完成一次抚育。

2020年营造的碳汇林***次抚育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施工,第二次抚育需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施工。

1.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专用章)。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3提供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

1.4供应商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

1.9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证书。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参与磋商。

6.报名登记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其他资料均加盖公章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09时30分。

九、磋商时间:2021年5月13日09时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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