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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B地块材料检测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武汉招标

关 键 词:湖北

湖北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B地块材料 正文内容

湖北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B地块材料检测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DY-FW-2021005
开标时间:2021-05-25招标人:湖北中城乡香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159.19976399万元
中国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B地块材料检测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为湖北中城乡香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B地块的材料检测工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B地块材料检测工程
2.2建设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0C36地块(A、B地块)
2.3工程建设规模:A地块:项目占地68153.79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4829.88平方米,商务用地面积为53323.9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2669.86平方米,内含办公、商业等业态。B地块:项目占地66392.2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建筑面积258220.98平方米,内含办公、商业等业态。
2.4控制价: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壹仟玖佰玖拾柒元陆角肆分(¥1591997.64元)(超此控制价报价无效)。
2.5招标类型:招标。
2.6招标范围:中国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B地块材料检测工程等服务招标。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国城乡总部经济产业园A、B地块材料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2.8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具有主体结构、建筑节能检测、见证取样、设备安装、土壤中氡检测、室内环境等检测范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3.3投标人近3年内(2018年1月起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材料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就职于投标单位,提供职称证、学历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局开具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依据备查)。
3.5拟派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且须提供3人的上岗证、职称证、学历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局开具的近三个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同时须提供网上查询依据备查)。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第三方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纳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记录(查询日期在报名期内),截图打印。
3.8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网页截图。
3.9投标人须提交对本项目资格材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5.2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所有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进行审核,审核资料清晰可见,需一次性提交,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报名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2.1法定代表人自己购买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购买。
5.2.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购买的(被委托人需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
5.2.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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