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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灵山大道南段两侧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2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绿化工

灵山县灵山大道南段两侧绿化工程(EP 正文内容

灵山县灵山大道南段两侧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
招标编号:E4507002846005344001001 
招标人:灵山县宏创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791.97万元
1. 招标条件
灵山县灵山大道南段两侧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灵发改投(2021)26号文 批
 
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山县宏创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 ,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灵山大道南段两侧
建设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184平方米,人行道面积5499平方米,绿道面积3939平方米,广场铺面面积5447.6平方米,绿地面积45244
 
平方米,绿地率75.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灵山大道两侧25米范围(包括人行道及后排绿地)、整个景观营造工程、地形改造工程
 
、绿化种植工程、照明工程、环卫设施工程等。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工程总投资):约1791.9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180 天(日历天)。本项目总工期为180天(日历天),(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
 
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 30日历天(不含相关部
 
门审批及图纸审查备案时间),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
2.2招标范围: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概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施
 
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如有);消防设
 
计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噪音排放、建筑
 
垃圾排放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均由招标人支付。中
 
标人须负责派人协助招标人完成上述工作。
②设计内容:灵山县灵山大道南段两侧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完成报备等工作。施工图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广西、钦州市有关
 
法规、规范、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设计内容。
③施工内容:灵山大道两侧25米范围(包括人行道及后排绿地)、整个景观营造工程、地形改造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照明工程、环
 
卫设施工程等。
④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
 
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⑤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
 
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⑥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 /
2.4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
 
以上资质,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
 
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
 
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
 
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
 
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
 
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高级 级职称。【备注:市政道桥、土木及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工程 专业的 贰 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贰 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
 
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
 
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款
 
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
 
程指: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要求投标设计单位
 
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
 
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
 
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
 
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
 
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
 
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1 年 4月 29 日 8 时 0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6 月 2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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