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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处置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自贡招标

关 键 词:四川

报废资产处置项目招标 正文内容

报废资产处置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蜀渝物采招字2021-4-017号 招标人: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蜀渝物采招字2021-4-017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以下所列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招标范围及数量:22台报废机械设备,详处置资产一览表。
标(包)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报废资产所在地: 重庆作业队云台工房(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泸州市江阳区邻玉镇(川南作业队)、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自贡作业队)。
移交时间: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处置费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费用到账后 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运离报废资产所在地。
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资产处置安全环保要求。

其 他: /
2.2 其它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蜀渝物采招字2021-4-017号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与本次招标范围相关的营业范围。
3.2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独立法人委托其分支机构参与的,仅能委托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委托多个分支机构参与的,其投标资格均无效;独立法人及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的,仅保留独立法人的投标资格,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资格无效。
3.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资信证明应由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属于央企集团公司的投标人,可由其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公司出具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审委员会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4)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
(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采购商;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函。
(6)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安全事故而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公司终止合同的情况。
3.6投标人无以下情形:
(1)近一年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行贿记录的;
(2)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12个月内无效异议、投诉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诚信累计超过两次;
(3)近一年内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
3.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标包)中同时参加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 2021 年 0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5 月 06 日,上午09 时至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获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21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需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与投标人行政公章名字一致)为委托代理人缴纳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携带该项资料或所携带资料查验不合格的,招标人将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10000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
开标时间: 2021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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