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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药学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4-3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系统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药学服务系 正文内容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药学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DFRXZC2021-026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药学服务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RXZC2021-026
项目名称:药学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2.0万元
限价:9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限额 预算(万元) 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92 92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本项目共一包,为药学服务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0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 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 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办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且营业执照中包含本次的相关内容;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斧章)或在开标前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斧章); 3)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一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依法纳税纪录、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复印件(加斧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斧章);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在新版《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提供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的截屏作为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9日到 2021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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