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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招标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 正文内容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招标
招标编号:CEITCL-GX-ZCGC-201213
招标人:贵港荷丰农村产权流转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根据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和贵港市财政局以《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财政局关于
同意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的函》(贵自然资函[2020]322号)文建设招标,招标人为贵港荷丰农村产权流
转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设计、?施工、?安装工程、?设备采购、□竣
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
项目建设规模: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沙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项目总实施规模75.5905公顷,预计垦造新增耕地面积0.9486公
顷,耕地提质改造新增水田面积69.2472公顷,通过提质改造由10等旱地提升为8等水田。
合同估算价:2517.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 2452.42 万元,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为35.54万元,测绘费为29.22万元。
计划工期:总工期 200 日历天,其中测绘设计及预算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完成项目区勘察、测量工作、包含方案设
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耕地提质改造的所有规划设计服务等工作;施工内容包括开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
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以下内容,如为发包人的工作内容,应支付给投标人相应费
用: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划设计报批、施工图报批等;
(2)设计(含测绘)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完成项目区勘察、测量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耕地提质改造的所有规划设计工作。(因设计单位原因拖延设计工期交付设计成果的按履约
金双倍处罚);预算编制主要为施工图预算编制等。
(3)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如有)。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
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国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3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测绘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
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测绘工程或规划设计或土地管理专业类或水利水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测绘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联合
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
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
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4. 招标文件获取
2021 年 4 月 30 日 08 时 0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26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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