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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郑州招标

关 键 词:新能源

泰胜风能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 正文内容

泰胜风能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430_11190331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泰胜风能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HLZB-202112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泰胜风能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HLZB-202112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近2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同时具有以下业绩(以下业绩或合同至少包括①、②、③项内容,但①、②、③不要求必须包含在同一合同中),工程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
① 50MW及以上装机容量风电项目PC施工总承包业绩2个及以上业绩(合同范围需包含检修道路、风机基础、风机吊装);
② 1个11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变电站)建筑、安装;
③ 1个110kV及以上线路施工业绩。
5、投标人为此项目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证书B本),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任职,须做书面承诺。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装机容量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管理业绩,需附(1)合同复印件、(2)竣工验收单。同时需提供项目经理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至少三年的社保证明。
6、投标单位人员要求: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资料管理员。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合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7、投标人需为此项目锁定可满足明阳MySE-3.2/156和MySE-4.0/156机型风力发电机组吊装的2台主吊和4台辅吊,并盖章承诺在2021年8月1日之前进驻本现场,需提供公司承诺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4月30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5月10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0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0日09时00分00秒
七、其他公告内容
泰胜风能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泰胜风能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为:HLZB-2021124 ,招标人为: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泰胜风能嵩县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由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为洛阳市嵩县。项目建有4座测风塔,测风数据均已满一年。测风塔运行正常。项目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符合国土、规划、林业、环保、人武部、文物、地矿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取得批复意见。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林地,同时避开了高铁、高速、特高压、各类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9年8月份列入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调整方案--《关于调整河南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19】539号)并已取得核准文件,已具备招标条件。
2.2 项目建设地点:
河南省嵩县田湖镇陶村林场,饭坡镇张元村,九皋镇九皋村、马沟村、石场村、王楼村、长庄村等3个乡镇7 个行政村。
2.3建设规模:
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包括建设110kV升压站)。
2.4建设工期:
2021.05-2021.12.15日,2021年12月15日之前全部风机投产发电。
三、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PC)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工程、35kV场内集电线路(两回)、110kV升压站工程相关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移交相关的所有工作,投标方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整体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
说明:
不论本技术规范书工作范围是否提及,凡涉及到本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各项合规性手续办理(招标方办理手续除外)、各项施工手续办理、各项现场协调、各项专项报告编制、各项专项审查、现场监督及检查、过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整体负责。
3.1设备及材料采购
3.1.1投标方应负责本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验收、现场二次运输(若有)、保管、清扫,所有设备、材料的消缺处理,直至竣工移交给招标方的全部工作,除设备采购另有规定外,其余各项工作均应包括招标方采购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
3.1.2 投标方采购主要设备包括(不限于此):
110kV主变压器;35kV中压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小电阻成套装置;35kV华式箱变(含箱变监控系统);高低压电缆及其附件;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变电站继电保护系统;变电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变电站通讯系统;以上仅列出主要设备,并未包含全部。主要设备技术规范书详见招标方提供附件及招标图纸。
说明:
3.1.2.1.投标方采购设备应满足招标人关于供应商管理要求并按照合同模板附件《工程招标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约定的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1.3重点说明:
3.1.3.1.提示投标方必须注意:所有到场设备中细小物品备件如图纸等,投标方必须经监理签证后异地妥善代为保管。否则,所有细小物品的丢失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对于设备包装物、安装剩余的设备小件等承包单位均应在安装完成后用车运至指定存储地点,并负责转交相应安装厂家及生产运行部门,丢失、破损或未交回的,投标方照价赔偿。
3.1.3.2.所有到货设备必须建档管理。投标方负责所有到货设备的资料文件、屏柜等附属件的收集、保管、归档工作,竣工验收时移交招标方,如因保管不当遗失缺少部分由投标单位负责补齐,资料、附件未完全移交不予验收结算。资料文件包括随设备到达的开箱单、发货单、说明书、合格证等。
3.1.3.3.投标方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设备的质量及安装,该措施应事前得到监理人及招标方的审批。未采取措施造成设备发生质量或安装事故的,后果由投标方承担。设备供货到具备安装条件、调试完成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为保证到场设备的期间安全存放,投标方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投标方自行确定,但必须事先报告监理、招标方。其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设备周转装卸、看护、从吊装完成到调试前准备期间的安全保证、设备清洁、定期巡检等费用均由投标方自理,全部保管等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3.1.4施工、安装、调试
投标方应负责本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检查、验收;设备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性能质量检测、验收、移交生产、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同时还应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主要包括(不限于此):
风电机组基础、箱式变压器基础及附属工程(含联合接地);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式变压器(包括附属设备)吊装、安装及附属工程;110kV升压站建筑及附属工程;110kV升压站安装及附属工程;35kV集电线路安装及附属工程;风电场进场道路、场内道路、风机吊装作业平台及附属工程(包括设备运输、吊装有关的道路清障、改造、防护;施工附属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占用机耕道的改道施工及协调工作;风电场移交前的风机基础的沉降观测(含沉降观测点和基准点的制作,安装,布置,检验,试验等);风机基础高强灌浆料采购;叶片堆场的征地及协调,施工及设备看护等(堆场面积约90m*100m,施工技术要求参造场内吊装平台)。
注:
3.1.4.1.总包方负责道路、集电线路等施工过程当中所有交叉跨越、钻越、树木砍伐、廊道清理、电杆(可能含10kV和380V、通信线路等)迁改、涉及林木苗圃区域等施工其协调和相关手续办理。道路及平台复耕完成需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或证明性文件(如有);锚栓(含锚索)、高强螺栓、电缆(含35kV高压电缆和风机到箱变低压侧电缆)需进行第三方送检;总包方与风机供货商对于道路清障改造工作界定点以路勘报告界定前为准,界定点以下路段清障工作为总包方工作范围,界定点至各机位点道路涉及拆改的工程量由总包方现场踏勘并参考设计路径确定。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后期招标方不再支付相关新增费用。
3.1.4.2. 投标人负责叶片倒运工作,主要包括:叶片二次倒运涉及的倒运车辆、吊卸机械并负责在堆场的吊卸工作及倒运至机位点;投标人负责叶片倒运所需堆场临时征地及协调、场地平整以及设备看护工作,运输道路需满足机组运输条件,在机位点对主机、叶片的吊卸工作等。投标人应将此类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建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追加费用。
3.1.4.3.投标人负责完成升压站通信互联网(外网)、数据专线接入,并负责当地通信运营商协调和手续办理(外网带宽要求和数据专线标准需满足公司集控要求:需要1条互联网,1条专线。其中互联网带宽要求100M+,专线带宽要求2M。投标人负责互联网及专线的接入以及首年的使用费用)。
3.1.4.4.高强灌浆料为投标方采购,供应商参考泰胜风能合格供应商名单,施工阶段相关要求需满足相关泰胜风能企业要求及风机基础施工图设计要求。
3.1.4.5.平台、道路在施工过程中会进行面层处理,施工完成后的复耕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超出设计范围部分工程量,由投标单位自行处理,费用不再增加。
3.2施工辅助设施
3.2.1一般规定
3.2.1.1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辅助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照明、施工通信、混凝土生产系统(若有)、综合加工及机械修配厂、仓库、存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
说明:
3.2.1.1.1.投标方承担建设的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及建设方案应在实施前通过招标方专项审查,以满足招标方对于项目设施整体协调性的要求。
3.2.1.1.2.投标方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完工要求安排并实施退场,包括退场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工程完工验收后,投标方进行完工清场、杂物外运、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投标方退场计划应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3.2.1.2投标方的责任
3.2.1.2.1.投标方应按本章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
3.2.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所列的各项施工辅助设施,并在各项主体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相应施工辅助生产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
3.2.1.2.3.投标方应按本章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交通设施的设计、施工、采购、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包括场内的道路、桥涵、停车场,以及必要的场外临近交通设施等)。
3.2.1.2.4.投标方应按本章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电、供水、通信等施工辅助设施系统(包括其设备的采购、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
3.2.1.2.5.投标方应按本章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钢筋加工、混凝土生产系统(若有)、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等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其设备的采购、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等)。
3.2.1.2.6.投标方应按本章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辅助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
3.2.2现场施工测量
3.2.2.1测量基准和施工控制网
1)按照合同约定,本工程由招标方负责提供施工控制网,监理人应在投标方进场后按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向投标方提供施工期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统与高程控制网的基本资料。招标方应对其提供的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投标方应负责保护好基本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网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点,投标方并对所有测量控制点的缺失和损坏负责,直至工程完工后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3.2.2.2施工测量
1)投标方应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
2)投标方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将施工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使用投标方施工控制网进行的检查测量,或监理人与投标方联合进行的复核测量,均不免除投标方对保证建筑物或工程设备位置和尺寸的准确性应负的责任。
3.2.3现场试验与检测
3.2.3.1现场材料试验
1)投标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投标方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投标方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投标方应予以协助。
3.2.3.2现场工艺试验
投标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投标方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2.4施工交通
3.2.4.1场内施工交通设施
投标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施工基地内的临时施工道路。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大件和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投标方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道路运行期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洒水除尘,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
3.2.4.2场外公共交通
1、投标方使用本合同施工场地以外的公共交通设施,包括为使用公共交通需要投标方修建的临近设施,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并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修建临近设施的费用及交通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投标方应对其使用场外公共道路、桥梁、隧道和交通设施所造成的损坏负责。
2、按合同约定由投标方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场外运输,应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向有关交通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其所需的费用。
3.2.5施工供电与供水
投标方应负责设计、建设、采购、维护、管理投标方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施工供电(事故备用电源)与供水设施。
3.2.6施工照明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本合同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
2)投标方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投标方架设施工和 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
3.2.7施工通讯
1、投标方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投标方应为招标方、监理人和其他投标方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
3.2.8综合加工、机械修配及设备组装场
1)投标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要求,负责修建以下综合加工及机械修配厂:风电机组设备拼装场;机械修配厂;钢筋加工厂;
2)投标方应负责上述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及其各项设备与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全部工作。
3.2.9仓库和物资堆放场
1、投标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要求,负责修建仓库和物资堆放场。
2、投标方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
3、各种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潮汛、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
3.2.10施工管理及生活设施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方应负责本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建筑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包括场地平整)、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
3.3其它
3.3.1、投标人负责完成施工期间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不限于水渠或农田灌溉用水系统的占用补偿费、道路改造费、河道临时占用补偿费、树木砍伐费等及其它投标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租用权)而应向出让人(出租人)支付的所有费用(部分线路地埋电缆,集电线路临时用地的范围宽度为4米,临时用地超占导致招标方需缴纳以上费用的情况从总包费用直接扣除)。承包人在各级政府协调过程中不得以政府要求缴纳土地保证金代替土地出让金形式解决本应承包人负责的临时征占地或其他需政府支持的工作。
3.3.2、风险点提示:
项目建设区域地貌类型为低山及低山丘陵,地势起伏较大,有一定施工难度,需做好应对措施。
3.3.3、投标方的临建标准应参照招标方提供的临建需求标准建设,详见附件。
3.3.4、投标方需承担因修建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而引起的大件或设备运输所增加的倒运工作及相关费用。
其余详见技术规范书、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4安全及质量目标
3.4.1、以《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为基准,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高水平通过招标人标杆验收。
3.4.2、符合招标方提供的《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风电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风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招标方的风力发电项目规章制度相关要求。
说明:标准执行过程中,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3.4.2.2、工期要求
项目开工时间2021年5月;全容量并网时间2021年12月15日。
3.4.3、现场踏勘
3.4.3.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自备越野车辆、生活用品等,带上盖有投标单位印章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给招标人现场踏勘联系人,食宿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踏勘是投标人的权利,没有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出现在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该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3.4.3.2、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作出的推论和误判应自行负责。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近2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同时具有以下业绩(以下业绩或合同至少包括①、②、③项内容,但①、②、③不要求必须包含在同一合同中),工程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
① 50MW及以上装机容量风电项目PC施工总承包业绩2个及以上业绩(合同范围需包含检修道路、风机基础、风机吊装);
② 1个11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变电站)建筑、安装;
③ 1个110kV及以上线路施工业绩。
5、投标人为此项目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证书B本),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任职,须做书面承诺。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装机容量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管理业绩,需附(1)合同复印件、(2)竣工验收单。同时需提供项目经理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至少三年的社保证明。
6、投标单位人员要求: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资料管理员。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合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7、投标人需为此项目锁定可满足明阳MySE-3.2/156和MySE-4.0/156机型风力发电机组吊装的2台主吊和4台辅吊,并盖章承诺在2021年8月1日之前进驻本现场,需提供公司承诺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 2021年 05月10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请各潜在投标人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和“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资料按照顺序,以加盖公章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获取:凡递交电子报名资料的单位,在核实过其报名资料满足报名条件后,实时向其递交报名资料的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因投标单位随意更换邮箱,导致无法收到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4、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标段,通过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费的缴纳方法,售后不退。
5、本招标文件网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 05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2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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