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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防水材料(04标段)招标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三环南 正文内容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防水材料(04标段)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506_276522490825523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防水材料(04标段)招标(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基础发〔2020〕6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防水材料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徐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全线线路长约6.5km,分南北两段,共设6座车站;换乘车站2座,分别为驮蓝山路站、徐钢医院站。北段设站5座:后蟠桃村站、蟠桃山站、驮蓝山路站、金山桥副中心站、徐钢医院站,均为地下站;北段线路东起于后蟠桃村站,途径驮蓝山路、蟠桃山路、下淀路接至一期工程起点站下淀站。南段设站1座:麦楼站;南段线路利用既有银山车辆段出入线运营,在车辆段东侧设置一座高架站麦楼站。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约17850m2;
三环南路快速化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地下两层,总建筑面积约14684m2。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三环南路快速化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等防水材料的供应。根据设计要求,包括防水涂料类、防水卷材类、止水带类及盾构密封类等。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和各标段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地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三环南路快速化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解放南路地道工程。
2.4合同估算价:03标段约600.00 万元;04标段约 1050.00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800日历天。在各土建施工标段合同工期内全部供完,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6质保期期限:质保期为五年(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期限高于本期限的,以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四个标段,本公告为04标段。
材料类别 标段号 标段内容及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使用部位 单位 数量 供货范围
止水带类 03 EVA塑料防水板 1.5mm厚 暗挖法施工的区间、盾构法区间的联络通道 ㎡ 1105 3号线二期工程
土工布缓冲层 400g/㎡ 暗挖法施工的区间、盾构法区间的联络通道 ㎡ 1105 3号线二期工程
中埋式中孔型钢边橡胶止水带 350*10mm 变形缝 m 3109 3号线二期工程
571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
1298 解放南路地道工程
钢边橡胶止水带(平蹼型) 350*10mm 车站施工缝 m 515 3号线二期工程
6699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
外贴式橡胶止水带(中孔型) 350*8mm 侧墙、底板变形缝 m 8769 3号线二期工程
497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
1003 解放南路地道工程
EVA外贴式止水带(无孔)) 300*4mm 分区系统 m 164 3号线二期工程
EVA外贴式止水带((中孔)) 300*4mm m 386 3号线二期工程
遇水膨胀止水条 PZ-400,20×10mm 楼板环向施工缝 m 3665 3号线二期工程
1100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
550 解放南路地道工程
镀锌钢板止水带 350*3mm,镀锌层≥70微米 环向垂直施工缝 m 25485 3号线二期工程
5104 三环南路快速化北京路节点、泰山路节点地下交通工程
3431 解放南路地道工程
盾构密封类 04 盾构管片防水材料(报价需含所有材料) 管片防水弹性密封垫(三元乙丙橡胶与遇水膨胀橡胶复合型) 盾构隧道变形缝环(进、出洞口3-5环) 环 10552 3号线二期工程
管片防水弹性密封垫(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垫) 盾构隧道普通环
缓膨胀型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圈 管片环(纵)向螺孔、注浆孔
自粘性橡胶薄板(未硫化丁基橡胶) 80*60*1.5mm 管片四角
丁腈软木橡胶传力衬垫 管片环缝
单组份阻燃型氯丁-酚醛胶结剂 管片密封垫、传力衬垫的粘接剂
注:①供货数量以工程实际需要为准,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合同结算价以实际供货数量及综合单价确定;
②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标段划分和各标段的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各标段专用资格条件
(3)03标段:投标人须为止水带类材料的生产企业。投标人自2016年5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中止水带类防水材料的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拟报产品具有CMA图章的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4)04标段:投标人须为盾构密封类材料的生产企业。投标人自2016年5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中盾构密封类防水材料的金额(指单项合同中必须同时涵盖三元乙丙橡胶密封垫、丁腈软木传力衬垫及螺栓孔密封圈,且三种材料的累计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盾构密封类三元乙丙橡胶管片弹性密封垫、螺栓孔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圈、丁腈软木传力衬垫三种材料具有CMA图章的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注:
(1)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证明为准、并由公证机构对上述业绩出具公证书【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发布日之前】,合同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的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要求提供的具有CMA图章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受检单位的单位名称须与所投材料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报告真实有效,检测报告须含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对应材料的全部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物理性能检测执行标准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且检验结论合格,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
①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履约证明、公证机构对上述业绩出具的公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a、合同中须体现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等信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b、发票开具单位和付款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双方一致,且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金额的5%,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发布日之前,否则不予认可。
c、履约证明以采购方开具的履约证明书为准,至少包含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合同执行情况等,须加盖合同签订方或发票中付款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d、关于公证的相关内容如下:
1、投标人应对同一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证明)进行公证。
2、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中应体现“(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①中“a”、“b”、“c”所列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用所有业绩均须公证。
4、公证书格式参照《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以各地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为准。
5、如当地公证处无法出具符合要求的公证书,可前往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公证处进行业绩公证(公证费用按收费标准五折计取),地址为:复兴南路与建国路交叉口西南角徐州公证大厅(不强制)。
②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按一个工程计取,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同一工程分期建设的按多个工程计取,例如:××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为两个不同工程,视为两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③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如果各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不满足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各批(段)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中①所列证明材料及项目中标通知书。
例如:投标人提供了××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材料采购方证明共3份供货业绩,假设第一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A,第二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B,第三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C,本项目类似工程金额要求为D。以上合同签订时间均满足计分要求,其中A、B、C均小于D,但A、B、C的和大于D,那么A、B、C累加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4)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高铁、火车站、机场、隧道。
(5)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6)项目材料采购方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材料采购方单位公章,其工程业绩中材料采购方证明予以认可,其他任何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均不予认定。
(7)材料采购方为施工总承包商或者施工总承包商下属工程项目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工程项目部章可视为单位公章,其他所属部门印章不予认可。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03标段人民.币 壹拾 万元;
04标段人民.币 贰拾 万元。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5 月 6 日至2021年 5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5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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