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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达湾起步区南区道路照明未完工程施工招标
哈达湾起步区南区道路照明未完工程施工 正文内容
哈达湾起步区南区道路照明未完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ZSJC-2021-SG006招标人:吉林市国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项目概况
哈达湾起步区南区道路照明未完工程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31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SJC-2021-SG006;
2.项目名称:哈达湾起步区南区道路照明未完工程施工;
3.预算金额:¥240.00万元(人/民币);
4.z高限价:¥240.00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建设地点:吉林市;
7.建设规模:道路照明未完工程施工;
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0.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采购方式:招标;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请于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证书;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提供招标发布期间任意一天的“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彩色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7)提供招标发布期间任意一天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彩色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8)提供招标发布期间任意一天的“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本公司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案由:行贿)查询界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彩色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5月31日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肆万捌仟元整,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2、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个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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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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