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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行景观桥建设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虞城县人行景观桥建设招标 正文内容

虞城县人行景观桥建设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1】126 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430_104785566
开标时间:2021-05-27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83.0985万元
受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虞城县人行景观桥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批准建设,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虞城县人行景观桥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虞财采招-2021-8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1】126 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建设地点:虞城县境内
2.2招标规模、内容及概况:人行景观桥1,于原车行桥两侧建仿古廊桥,桥宽4至5.2米,主体采用现浇钢筋砼梁桥;步行桥2,为人行景观栈道桥。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4830985.8元,其中规费:  145640.7  元,税金: 398888.74 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56914.55 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1006262.05 元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交通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2019年6月份以来任意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工程师需要职称网查询,均需打印件盖章。
3.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                    
3.4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注册时间不足三年,以注册时间为准);
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等网站的企业信用记录的网上打印页(加盖单位章、查询日期须公告发布后);
3.6投标企业出具绿色施工、绿色设备、绿色施工经费、绿色施工管理要求技术保障、绿色施工的具体措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资格证件真实。
四、招标文件发售及开标信息: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4.2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
五、保证金交纳:
5.1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该招标估算价的2%;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开具时间及方式:
(1)开具截至时间:2021年5月6日9:00至2021年5月27日00:0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5.4银行汇款缴纳时间及方式:
(1)交纳及到账时间:2021年5月6日9:00至2021年5月26日17:00时截止(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开标有关信息:
本次招标实行全程电子评标,评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6.1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上午9 :00。
开标地点:为商丘市
6.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2021年5月27日上午09:00 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
6.4招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1年5月27日9 时00分;
招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11时00分。
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七、 特别声明

7.1 在该工程招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对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2 经核实,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3 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7.4 中标候选人存在7.1、7.2、7.3情况的,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7.4.1因投标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7.4.2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7.4.3投标人须对第七项所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标。

注:招标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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