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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2021年新增第一次物资类集中规模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太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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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2021年新增第一 正文内容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2021年新增第一次物资类集中规模招标
第一章    招标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2021年新增第一次物资类集中规模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招标。
采用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2021年新增第一次物资类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分标编号以此表为准,供货数量以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合同包
个数 包号
05210A-1102003-9999 变电在线监测装置 套 3 1 包1
05210A-1502006-9999 变压器灭火装置 套 1 1 包1
05210A-1307018-9999 三相智能电能表 只 350 1 包1
05210A-1104010-9999 能量管理系统 套 2 2 包1
05210A-1104010-9999 能量管理系统 套 2 2 包2
05210A-1032004-9998 智慧能源互联网集成系统(电科院) 套 8 1 包1
05210A-1503002-9998 智慧能源互联网集成系统(营销) 套 3 1 包1
05210A-1001006-9998 移动变电站 套 1   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3)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4)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5)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简称《核实证明》),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核实证明》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证明》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7)投标人不得有围串投行为,投标人需自行投标,不同投标人不可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对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对相应供应商进行不良行为处理。
3.1.1投标人及外购外协产品制造商、关键设备及外购外协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关键设备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外购外协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协作承制货物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2019年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能力。
(2)投标人必须设计制造过满足关键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外购外协产品制造商必须设计制造过满足协作承制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关键设备以及外购外协产品,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4)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移动变电站集成招标:关键设备110kV变压器或126KVGIS的制造商为投标主体,关键设备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那么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
非关键设备对应的制造商不能作为投标主体。
移动变电站的交货期:2021年7月30日之前。
如包内物资不包括某种关键设备,则对应设备的制造商不能作为投标主体。
(7)保护设备和监控系统须由同一制造商提供。
(8)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9)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均以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3.3本次招标项目中的部分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有效授权。
(3)对于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代理商应提供该产品生产商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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