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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浜农贸市场改造10KV配电变电所设备及室外进线工程招标
月浜农贸市场改造10KV配电变电所设 正文内容
月浜农贸市场改造10KV配电变电所设备及室外进线工程招标
月浜农贸市场改造10KV配电变电所设备及室外进线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月浜农贸市场改造10KV配电变电所设备及室外进线工程已由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项批【2021】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月浜农贸市场改造10KV配电变电所设备及室外进线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区长桥街道月浜街91号
2.2规模:工程造价约5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万元)工期(天)
E3205010304010169002001月浜农贸市场改造10KV配电变电所设备及室外进线工程配电变电所设备及室外进线50.00 6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良好
3.5信誉要求:良好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投标申请人必须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有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三个许可类别和等级),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二)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授权委托书、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4)执行《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3号文和(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0﹞2号文,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企业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三)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等于7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四)本项目采用集体议事法对资审合格单位进行定量评审。评审因素包括:企业财务状况、项目组人员、企业荣誉、项目负责人答辩。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9:30至2021年05月13日17:00;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19日14时00分前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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