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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档案馆信息化、专用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信息化

扶余市档案馆信息化、专用设施设备建设 正文内容

扶余市档案馆信息化、专用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工程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KTZB-2021-08
项目名称:扶余市档案馆信息化、专用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工程
预算金额:339.935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39.9353万元
采购需求:机房装修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密集架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吉林省市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标准;符合国家综合档案馆“五位一体”功能;符合数字化档案馆要求;符合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至今)内完成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2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出具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企业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办理相关入吉登记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50号,吉建管1号,吉建管12号,吉建管28号,吉建管82号)。
3.5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提供“”(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投标人要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严格落实责任,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者,一经核实,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
(5)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05 月 10 日至2021 年 05 月 14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05 月 31 日 09 点00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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