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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第四次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招标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2 正文内容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第四次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招标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第四次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招标
1.采购条件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第四次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服务商(以下简称“参与服务商”)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2021年第四次非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提交竞争性的应答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
详见附表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分标名称
分标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资质条件
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含税最高限价(万元)
1
运维服务-食堂
1321VE-9003002-3010
包1
国网福建电力本部蔬菜、面点等特色食材采购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蔬菜、面点等特色食材采购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蔬菜、面点等特色食材采购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答截止日前2年,已完成过至少2个单项合同不少于25万元,且与本项目同类的项目业绩。
2021.5
2023.4
165
2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1321VE-9003002-3001
包1
国网福建后勤中心本部办公楼电梯维保服务(202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保证省公司本部办公区电梯系统(含控制系统)正常运行,拟将电梯系统委托一家有资质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同时在公司重大活动保障或需要应急抢修时,由维保单位提供专项技术支持及现场按要求开展抢修任务。
1.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及要求,常态化固定维保服务;
2.临时性的服务。
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或以上)。
1.应答截止日前3年,已完成过至少3个单项合同不少于3万元,且与本项目同类的项目业绩;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电梯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团队至少5人以上(含项目负责人)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护人员。
2021.5
2022.4
30.74
3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1321VE-9003002-3001
包2
国网福建后勤中心本部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精密空调维保(202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保证省公司本部办公楼、综合办公楼办公区机房精密空调正常运行,拟将精密空调委托一家有资质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同时在公司重大活动保障或需要应急抢修时,由维保单位提供专项技术支持。
1.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及要求,常态化固定维保服务;
2.备品备件;
3.临时性服务。
具有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证书。应答截止日前2年,已完成过至少3个单项合同不少于20万元,且与本项目同类的项目业绩。
2021.5
2022.4
31.8
4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1321VE-9003002-3001
包3
国网福建后勤中心本部办公楼、综合办公楼中央空调主机维保(202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保证省公司本部办公楼、综合办公楼办公区中央空调主机正常运行,拟将中央空调主机委托一家有资质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同时在公司重大活动保障或需要应急抢修时,由维保单位提供专项技术支持。
1.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及要求,常态化固定维保服务;
2.备品备件;
3.临时性服务。
具有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证书。
应答截止日前2年,已完成过至少6个单项合同不少于8万元,且与本项目同类的项目业绩。
2021.6
2022.5
10.117
5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1321VE-9003002-3001
包4
国网福建后勤中心本部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等区域分体空调及冷库维修保养服务(202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保证省公司本部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等区域分体空调及冷库正常运行,拟将分体空调及冷库委托一家有资质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同时在公司重大活动保障或需要应急抢修时,由维保单位提供专项技术支持。
1.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及要求,常态化固定维保服务;
2.备品备件;
3.临时性服务。
具有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证书。
应答截止日前2年,已完成过至少20个单项合同不少于0.6万元,且与本项目同类的项目业绩。
2021.5
2022.4
16.95
6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1321VE-9003002-3001
包5
国网福建后勤中心本部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等区域灭火器换药(202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
保证省公司本部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等区域灭火器正常运行,拟将灭火器换药委托一家有资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更换。
1.本次固定消防维修服务。
应答截止日前2年,已完成过至少3个单项合同不少于0.5万元,且与本项目同类的项目业绩。(以合同或发票为依据,若是发票,必须是3个月前开具的,才视为有效)
2021.5
2021.12
5.4
3.参与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
3.4.1通用资质要求
服务类项目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黑名单”;
(15)在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列出的情形;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2专用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和人员要求:采购需求一览表,业绩以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4.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措施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物资/2)128-2013)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9-2018),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种类的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2)黑名单:是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暂停中标资格
黑名单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2个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12个月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1年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2年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处理
(一)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二)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三)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四)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的;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30天的;
(六)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调会等会议的;
(七)供应商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或工程全过程创优(公司达标投产、优质工程金银奖、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等)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八)供应商不配合属地协调工作,造成属地协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被属地公司投诉的;
(九)供应商主要设计人员、项目管理关键人员现场服务或指导不到位,被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投诉的;
(十)因供应商责任造成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概算造价超过可研(核准)投资估算的;
(十一)供应商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挪作他用负有责任的;
(十二)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工程款流失的;
(十三)因供应商责任未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国网优质工程目标的;
(十四)供应商档案资料(工程图纸)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十五)供应商在设备质保期内不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消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一)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五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二)供应商违反约定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
(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60天的;
(四)因供应商责任致造成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五)因供应商责任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
(六)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一)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二)因供应商责任致造成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三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一)供应商拒绝业主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二)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三)货物类供应商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合同货物,或工程、服务类供应商违法转包或对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四)因货物类供应商原因造成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五)供应商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项目单位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六)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6个月内累计4次一般质量问题,或3次较严重质量问题的;
(七)供应商具有行贿行为,行贿数额3万元(含)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一)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招应答文件签订合同的;
(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三)供应商设备被公司认定为家族性缺陷且整改不到位的;
(四)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同类产品6个月内累计出现4次较严重质量问题,或2次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因货物类供应商原因造成三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或因工程、服务类供应商原因造成二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六)供应商具有行贿行为,行贿数额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一)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采购人与应答人串通投标,或视为应答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
(二)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三)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或供应商产品经检测存在特别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五)供应商伪造虚假图纸或工程量,或参与伪造虚假工程量骗取工程款的;
(六)因货物类供应商原因造成二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七)经业主单位检测,供应商产品6个月内累计5次(含)以上一般或较严重质量问题,或3次(含)以上严重质量问题的;
(八)供应商具有行贿行为,行贿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
(一)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生产环境严重劣化、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履约能力的;
(二)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一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三)供应商具有行贿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供应商曾被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处理期间,再次发生左边“列入黑名单1-3年及永久列入黑名单处理”所述情形的。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21年5月8日8:30至2021年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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