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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招标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 正文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2021-ZCHP-003
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68.0万元
最高限价:46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468
468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本项目为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交付采购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或2020年度中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0日到2021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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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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