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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1年纯电动静音发电车租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西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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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 正文内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1年纯电动静音发电车租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1年纯电动静音发电车租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1年纯电动静音发电车租赁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2021年纯电动静音发电车租赁采购项目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采购项目概况:现租赁1台纯电动静音发电车(服务期限48个月),后期根据项目情况续租多台纯电动静音发电车。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R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中选份额:100%。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4700元/月 (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现租赁1台纯电动静音发电车(服务期限48个月),后期续租多台纯电动静音发电车。
2.2服务期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将我公司租赁发电车30日送达指定地点,租赁服务期限48个月。
2.3服务地点:青海省海南州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车型必须是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车型,否则可能会产生非法改装、无法上路的风险。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且经营范围许可,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经营范围需涵盖发电车车辆租赁内容)。【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者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1、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提供由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扫描件,或企业所在地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承诺书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评审依据:提供证明文件及承诺函】
3.3业绩要求:根据参选人自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止,提供一份发电车租赁或销售项目业绩。【评审依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若提供框架合同的,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体现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框架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及框架采购订单复印件,以框架采购订单下达/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文件】。
3.5其它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评审依据: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表】。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及下属企业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声明】。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评审依据:制造商应答提供营业执照;若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1请供应商于2021年 05月08日 17 时 00 分至 2021年05月13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l  参选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0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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