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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中国电信伊犁分公司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国电

2021-2022年中国电信伊犁分公 正文内容

2021-2022年中国电信伊犁分公司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1-2022年中国电信伊犁分公司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1-2022年中国电信伊犁分公司车辆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51-21110111),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加比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伊犁分公司各部门、各县分公司车辆提供车辆保险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2采购估算金额:400000元(不含税)。
1.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注:本项目合同签订形式为:框架+订单形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中选人下达订单采购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最终结算以实际订单为准)。
1.4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份额划分及中标情况:为确保服务质量本项目中标人产生2名,按评选委员会推荐的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为中选人,并按如下原则划分份额

综合排名
份额(%)
金额占比(不含税/元)

1
65%
260000

2
35%
1400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参选人仅须报出“费率调整系数”折扣N,且投标最高限价为N≤1.00,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报价依据详见招标文件)
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标准。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
2.1.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2.1.2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参选人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2)参选人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的,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
2.1.4信誉状况: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参选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选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参选人若为个体户、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截图)
(3)参选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1.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参选人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否决其参选资格)。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九条《资格审查资料》。
2.2其他要求: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
(3)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5月18日-至今)骗取中标的;
(4)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5月18日-至今)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资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8)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2016年5月18日-至今)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判处合同诈骗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0)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对联合体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分公司的参选,同时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2日,08时00分至19时0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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